企业商业模式的可专利性初探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2月28日对《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增加了相应内容,即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则不应当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因此,商业模式可以通过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在规则层面已经确立,可以预见,这种以知识产权构建企业商业模式的思路和做法方兴未艾,未来大有可为,采用专利对企业的商业模式进行保护将在今后成为企业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形式之一.
商业模式、可专利性、知识产权保护
2018-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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