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15.16.202
从契约自由原则解读酒水自带问题
关于酒水能否自带、是否应收取开瓶费问题已由来已久。此问题应从契约自由的内涵来考虑,消费者被限制了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谢绝自带酒水”、收取高额“开瓶费”是不公平的契约内容。但是在取消“谢绝自带酒水”的前提下,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符合服务价值的“开瓶费”却是合理的。
契约自由、酒水自带、开瓶费
D92;F83
2015-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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