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15.13.111
论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力量上,因此我国政府极力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公司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建国之后实行了很长时间的计划经济,然后才逐步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经历很长的从低到高的过程,商法的发展历史也一度中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重新建立和完善但,分别是在1993年和2005年,这两次公司法的修改特别是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修改都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意识的树立,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国务院于2013年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一步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标准,从而有利于市场主发挥更大的自主作用。新一轮的改革已经开启,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和相关的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对新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与经济问题的探讨,希望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
F27;F0
2015-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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