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商业模式下我国打车软件行业的法律监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3102.2014.10.029

O2O商业模式下我国打车软件行业的法律监管

引用
近期以来,腾讯和阿里巴巴为了争夺移动接入市场,利用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进行较高额度的双向补贴,最终淘汰了大部分的打车软件。这一市场现象反应了面对这一新型的O2O模式下的市场竞争,我国相关法律的滞后、监管主体的缺位以及监管损害市场自由的行为。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主体,合理、有序的引导打车软件的发展。

O2O、打车软件、移动支付、法律监管

DF4;F83

2014-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4-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商场现代化

1006-3102

11-3518/TS

2014,(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