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12.20.020
论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矛盾与平衡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成为众多中小企业首选的公司组织形式。人合性与资合性这两种特性的结合一方面能够促进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客观的矛盾,如何衡量这两种特性对有限责任公司所带来的影响,成为一国公司法律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个重要的法理基础。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特性的矛盾表现,进而探求两者之间缓和、结合的平衡路径。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资合性
F840.3(保险)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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