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12.20.005
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是否应当为恶意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主张“买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规定的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基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制度,具有正当性。根据此规定,买方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然而,若要求卖方对第三方提出的一切知识产权权利主张都承担责任,则有悖于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宗旨。
货物贸易、知识产权、权利主张
D923.4(中国法律)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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