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10.05.077
论电子证据的属性
计算机和网络正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基于计算机信息和网络平台的电子证据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到司法领域,而对电子证据的属性归属的问题在学术界仍存在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本文在对现今学术界主要的观点做出简要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应区分狭义的电子证据与广义的电子证据,尽快明确狭义电子证据的独立证据形式地位更有利于证据法学和诉讼法学的发展,有利于司法实践.
电子证据、狭义电子证据、证据形式、属性
DF7;D91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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