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09.23.072
对我国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侦查监督机制研究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手中.强制措施都会不同程度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为了保障人权,防止强制措施的滥用,有必要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权,当然也包括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权.但是我国现行对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侦查监督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其原因有立法不完善、缺乏操作性等.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我国实际,加强和完善对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
强制措施、侦查监督、问题、完善
D91;DF8
2009-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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