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08.19.204
关于风险投资中人为风险内部防范机制的法律支持
风险投资是利用社会资源为科技项目提供大量研发资金的有效方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投资过程中极度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大量的人为风险,它已成为风险投资中市场和技术风险以外的第三类风险,因此也成为能否顺利筹集资金和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本文将结合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阐明风险投资中人为风险的概念,并主要就通过自动履约机制防范人为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言献策.探索性地进行了引入有限合伙制的公司组织形式、承认授权承诺制的公司注册制度、许可公司股份回购这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的设想,以此保障本文提出的防范措施得以在我国顺利实施.
风险投资、人为风险、防范措施
C91;F8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