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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3102.2008.19.201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实现保障

引用
本文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入手,以虚假陈述的损害赔偿为主要研究对象,对虚假陈述的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实现保障进行了简要剖析.以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为研究对象,明确除发行人以外,发行人的董事、证券承销商、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均应对虚假陈述承担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赔偿真正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才真正得到了回复,权益才得到了保护.本文仅从制度设计层面提出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现保障的可行性建议.

虚假陈述、责任主体、保障

D92;F83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7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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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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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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