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08.08.148
国际商务谈判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国际商务谈判不仅仅是商务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法律问题.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谈判双方负有先合同义务,这很容易被谈判人员忽视.这包括谈判过程中双方交换的文书、信件等,有些国家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这些非正式文件具有约束力.#另外,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要求谈判双方不能恶意终止谈判,否则要为给对方造成的信赖损失承啦赔偿责任.国际谈判人员有必要了解不同国家对先合同义务做何不同规定,以避免意想不到的损失,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商务谈判、先合同文书、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先合同义务
F74;TB9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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