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08.06.249
取消后进先出法对钢铁企业的影响
@@ 一、新会计准则<存货>取消后进先出法的有关规定
新存货准则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从而减少了企业可选择的空间.
后进先出法、钢铁企业、存货准则、新会计准则、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实际成本、计价法、选择、空间
F4(工业经济)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