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07.27.180
禁止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比较与反思
企业合并对市场具有双重效应,禁止有违有效竞争的企业合并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关于"禁止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一直在探索和改进,本文在比较分析发达国家关于禁止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的立法和实际情况,对实质性标准进行了反思,以期为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相关制度提供借鉴.
企业合并、相关市场、市场集中率、反思
D9(法律)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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