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06.15.158
无因性--实现债权的经济价值
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债务责任由最初的人身责任发展的现代的财产责任,债权由此取得了完全的经济价值.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对更大规模的财产作为资本进入流通的需要,真正实现债权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意义.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于使债权如货币一般取得自由安全的流通性.而其流通性的关键,则在于通过利用法律上的无因性理论维护受让人权利.无因性可别为外在无因性与内在无因性.尽管前者更为广泛的在物权法及票据法上被提及,后者则事实上乃无因性之核心.通过对债权无因性的法律实践历程的观察,实现债权的无因性关键在于四个方面:实现债权客观要式性、记载效力的判断采完全的客观主义原则、允许恶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以及不当得利法理论的适用.
债权、财产化、流通性、无因性
D9(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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