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3102.2005.10.111
关于"社会服务承诺"的民法反思
@@ 社会服务承诺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竞争机制下孕育的新生事物.承诺不仅是服务行业和部门树立良好商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一种手段,而且也是面向社会各界不特定对象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长期以来,社会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令人不敢恭维.众多的承诺,有诺不践,而司法界往往束手无策,如此没有法律拘束力的承诺必然构成对消费者的极大欺骗,损害承诺制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社会服务承诺进行一番民法反思,从法律角度探索其技术问题、理论问题,既有利于保障承诺制的有效运转,也可完善、充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内容.
服务承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市场竞争能力、市场竞争机制、承诺制、法律拘束力、有效运转、特定对象、社会主义、商业形象、面向社会、理论问题、技术问题、改革开放、服务行业、消费者、司法界、行情、损害
D9(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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