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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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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赚疑人张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和其他人员于2005年3月12日在某市玉双路经典茶楼附近一餐馆吃饭,席间,张某某提出被害人巫某某欠自己一万多元人民币.于是高某某、徐某某和其他人都提出今天帮张某某讨债,随后张某某就打电话给巫某某以"吃饭"为由约巫某某见面.后来巫某某就驾车赶到案发地点,此时,张某某等人就围住被害人巫某某在拉扯当中有人将巫某某的体恤衫领口扯烂,有人夺走其汽车钥匙,有人将巫某某的昌河牌面包车开走,并藏匿在本市华特食品厂内并且扬言要巫某某交一万元钱取车.后来,破害人巫某某报案,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徐某某被挡获,追回昌河牌面包车.

抢劫罪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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