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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6344.2018.04.010

行政备案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兼论《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引用
2009年7月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2017年6月1日《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也规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登记备案.就预拌砂浆企业这一规定正式在四川实施,本文对行政备案的定义,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进行甄别.就砂浆企业备案的要求、审查条件等提出相应分析和建议,以供地方管理参考.

预拌砂浆、备案、禁现

TQ172

2018-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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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

51-1456/TU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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