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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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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设施、排放管理、环境保护验收、水泥制造企业、水泥原料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品企业、适用范围、设施设计、散装水泥、排放限值、控制标准、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工业企业、中转站、水泥窑

X32;X-6

2014-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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