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34/j.cnki.1000-5315.2022.01.003
纪监互融的可能与限度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统一领导下的"纪监互融"成为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典范性政治创举,昭示着在政治决断与宪法规范的二元张力下中国宪制的走向."纪监互融"的基本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价值追求、组织结构、职能安排、人员配置的互融状态中实现最佳治理功能."纪监互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融合的最终归宿不是"纪监合一".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宪法框架下,纪检监察机关应秉持"功能优化"的原则,在形成党和国家监督合力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纪监互融、合署办公、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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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
2022-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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