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34/j.cnki.1000-5315.2021.06.010
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的价值分析与法治路径
《行政处罚法》(2021)新增"行政处罚权下放"的规定,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执法主体定位,有利于重塑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体系,实现县乡政府职责的差异化配置,并推动基层治理的依法而为.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应遵循依法赋权与合理赋权的基本原则,审视并指出当前赋权路径面临的合法性争议,促成规范为主、行政为辅的基本赋权路径,设定赋权乡镇的执行标准,尊重实践存在的差异化表达,明确乡镇政府可以行使的以行政处罚为主的综合执法权.
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法治价值;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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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D63;F203
本文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之子课题"跨行政区域司法机关设置理论与改革成效智能评估技术研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四川省区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内容与路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重大项目持续支持研究计划"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方法体系研究"
2022-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