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化建构——兼论对“雇佣关系”概念的改造
《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使用人关系体系,实质性地废除了“雇佣关系”概念.在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中,“控制力说”具有主导性,“深口袋理论”具有辅助性,“利益风险一致说”具有补充性.应该重新赋予“雇佣关系”更广的内涵,用来概括承揽关系之外的其他全部使用人关系类型.应该根据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合理配置归责原则、承担责任的情形、赔偿范围、强制责任保险和受益补偿责任五种立法技术.
《侵权责任法》、谱系、使用人、替代责任、雇佣关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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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侵权法与劳动法双重视角下的使用人赔偿责任体系化研究”12SFB3028;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适用研究”11CFX037中期成果
2014-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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