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315.2006.01.003
论WTO协定在我国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不适用--以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为视角
无论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还是从我国有关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效力地位的角度,无论是根据WTO协定的性质和要求还是WTO主要成员的实践和争端解决机构的主张,我们都只能采用转化立法方式遵守和实施WTO协定,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不能适用WTO协定,更不能赋予其优先效力.
WTO协定、国际条约、国内法、国际法
33
DF90(国际法)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