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315.2002.06.013
宪政与公民社会
公民概念是公民社会的特有概念,它界定了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关系,揭示了公民的权利对国家公共权力的本源性.公民社会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同时对政治国家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公私法的划分对宪政具有重要的意义,私法是公民社会的基本规则.我国宪政建设应当以公民社会的建构为起点,将经验理性与建构理性相结合,并以经验理性为重点.
宪政、公民社会、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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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00(国家法、宪法)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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