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028.2022.10.029
论植物新品种权的立法保护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植物新品种是种业的重中之重.近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对种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高度强调推动农业现代化.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的立法保护能够推动种业知识产权的完善,能够加强国际间品种权人的交流.但目前我国在品种权的立法保护力度上还有所欠缺,主要是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较低、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农民特权与品种权之矛盾等等.植物新品种权的立法保护缺位使得品种人维权困难,诉讼成本较高.要想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维护育种者相关权益,必须加强《条例》的法律位阶,扩大权利的保护范围,出台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农民特权加以必要限制.
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立法保护
D923.4;F323.3;S32
2022-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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