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768.2019.07.001
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自动取得——对落日条款的内在逻辑分析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即所谓落日条款,是否因其届满而使得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引发诸多争论.中国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诉求,不在于市场经济地位本身,而在于不公平的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终止适用.中国应当自落日条款届满之日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不仅是对议定书正当解释的结果,同时也是议定书的内在逻辑所指向.市场经济地位和非市场经济方法互为表里,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存在相互割裂的关系,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终止适用,就应当是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任何WTO成员方再行寻求替代国方法以外的其他手段,将中国长期置于不公正的国际经贸规则下,都将违反国际法.
落日条款、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
F752.4(各国对外贸易)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
2019-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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