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许可FRAND原则的法律地位分析
FRAND原则作为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的原则,目前还没有清晰的法律地位界定.文章从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的司法意见出发,FRAND原则的法律性质应当被界定为合同性质的要约,具有强制性.其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上处于指导性要求的地位,需要借助于专利法、反垄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其中,专利法是其法律根源,反垄断法是其规制手段,合同法是其法律依据和兜底性依据.
FRAND、标准必要专利、强制性要约、指导性要求
D923.42(中国法律)
2016-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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