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自由的权能分析
营业之于民事主体而言是属于原本应当享有的应然权利还是属于国家特定条件下恩赐或者许可的例外特权,这是国家一切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点和理念问题.营业自由是民事主体、商事主体的应然权利,是促进国民普遍致富、充分释放其营业潜能的有效动力.营业自由基本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营业进入与退出的自由、营业选择的自由、经营决策的自由和对营业自由的救济.商事制度的设计和具体立法都应着力保障营业自由的充分行使,应以确认、保护和促进营业自由为轴心.
民商事主体、营业自由、选择
D922.294(中国法律)
2014-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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