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及其立法保障研究——以教育公益服务类为例
文章在对国外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的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分析的同时,以教育公益服务类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为例,全面详尽地论证了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进而提出,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在促进公益服务方面作用巨大,立法禁区必须被打破.最后提出了先制定不同行业的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法,后制定统一的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法,营利性公益服务组织的主体组织形式是公司的立法主张.
营利、公益服务组织、立法
D922.16(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10XJA820002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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