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取得预售许可前的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试论取得预售许可前的商品房认购书效力

引用
我国目前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对外销售商品房的,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被认可的.在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商品房买卖双方往往先签订一个认购书.该认购书的性质如何,是否违反我国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法律规定以及该认购书之效力如何,关系到众多买房人的利益,影响重大.对该问题的讨论实具现实意义,同时也对于我们讨论法律规定后面的意旨具有相当的方法意义.

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预约、效力

D923.2(中国法律)

2012-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7-68,10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生产力研究

1004-2768

14-1145/F

2012,(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