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思考
我国现行的单层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上缺乏合理性,实践证明治理绩效欠佳.美英式的单层一元制治理结构本身存在天然缺陷,更不适合我国国情.我国在单层二元制结构下引进少量独立董事的做法,完全背离了独立董事制度的精义,不但没有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优势,而且适得其反.我国上市公司应采双层制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治理结构、公司法
D922.291.91;F276.6(中国法律)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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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治理结构、公司法
D922.291.91;F276.6(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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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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