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之比较
文章从法律依据、税务安排、经营期限、注资方式、投资者权利以及治理机制六个方面对风险投资的两种典型组织形式--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作了一个比较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公司制由于诸多的强制性条款,难以设计出激励与约束相容的利益制衡机制,从而运作效率低下,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本质特点;有限合伙制则以其独特的契约安排,将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选择与激励问题,成为风险投资的主导组织形式.
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G3051505;G2061585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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