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80.2017.10.043
泸州:着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
《通知》明确,以市人社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由政策法规科统筹协调指导应诉工作,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承办.按不同情形确定应诉承办单位:
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市人社局应所属事业单位、区县人社局请示作出行政决定或批复引起的诉讼案件,以直接负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或上报该请示者为应诉承办单位.对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以直接负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局业务科室(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起诉市人社局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局业务科室(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对市人社局作出不予受理、驳回或维持等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区县人社局、局属事业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
泸州、具体行政行为、事业单位、应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业务、科室、职责分工、政策法规、行政决定、统筹协调、权责一致、请示、复议决定、不予受理、通知、起诉、批复
D92;D9
201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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