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80.2016.09.021
长期"两不找",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国企单位职工,1993年3月向单位提出外出经商,单位决议同意张某停薪留职,外出从事经营1年期的活动,时间从1993年5月25日至1994年5月25日.然而,时间到期后,张某没有回原单位上班,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单位于1994年9月向其发出通知(某办发(1994)4号文件),要求张某书面向单位报告是回单位上班还是继续经商,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1995年1月,单位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要求张某回来上班或办理离职手续.
单位、离职、经商、党组会议、职工、文件、通知、留职、决议、经营、假手、活动、国企、处理、报告、案情
U49;U46
2016-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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