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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480.2016.08.026

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
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时,劳动者才能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行使解除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并未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方式,陈某可以直接以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用人单位、社保、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解除权、事先告知、仲裁委员会、限制人身自由、争议焦点、违章指挥、人事争议、人身安全、劳动仲裁、作业、通知、冒险、暴力

F84;C97

2016-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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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480

51-1655/D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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