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80.2015.08.020
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br>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农民工、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省政府、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实施意见、创新型、国务院、国办发、工业化、城镇化、办公厅、乡镇、人员、人民、机构、单位
I20;F32
2015-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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