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80.2015.08.018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障、保险、医疗保障制度、国务院、高额医疗费用、市人民政府、制度建设、政府主导、运行效率、因病致贫、人民群众、联动改革、机制作用、保障管理、自治区、制度性、医药、医保
R19;R36
2015-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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