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80.2015.02.017
关于公布2014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br>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E 2002)10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正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23号)规定,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挂牌利率,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年记账利率为3%,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四川省、省人民政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省财政、政府办公厅、通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储蓄存款
C93;TP3
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