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履职中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职工履职中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引用
案情简介 某公司驾驶员涂某,2011年7月13日随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外出联系业务,中午饮酒后驾车返回单位途中与一辆大客车追尾,造成鼻梁粉碎性骨折.交通管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测定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0mg/100mL,属醉酒驾车,负事故全责.其公司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涂某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 涂某因公外出履行职责,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伤,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及职工涂某认为,职工同领导外出联系业务,完成工作后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涂某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责,其受伤性质不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交通事故、醉酒驾车、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血液中酒精含量、工伤、用人单位、粉碎性骨折、争议焦点、业务、受伤、履行职责、酒后驾车、交通管理、驾驶人员、总经理、驾驶员、大客车、追尾

O24;D92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四川劳动保障

1006-0480

51-1655/D

2014,(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