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80.2014.08.047
印发《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br>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省政府、社会保障、人力资源、财政部、通知、人民
D91;TP3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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