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 32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250元、14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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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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