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合法权益、尹蔚民、劳动者、总则、维护、会审、规范、法律、部长
D02;F2
2014-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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