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认定为工伤的现在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2009年1月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09年4月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我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同年5月为我申请了工伤认定.2010年4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受伤后我一直未再回公司上班.公司按病假一直付给我病假工资至2011年12月我的劳动合同期满,此时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2009年、鉴定委员会、享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病假工资
F233(会计)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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