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问题的批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拨付问题的请示》(成人社报”2011”385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的规定.在初次核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时.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批复、社会保障局、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
F840.61(保险)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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