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评审促进企业依法用工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是依法规范企业规范用工,减少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三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近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按照要求,主要审查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等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评审、书面审查、最低工资标准
F842.61(保险)
2012-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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