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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757.2012.11.046

网络购物中C2C模式下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淘宝网为例

引用
C2C网络购物模式下消费者的内涵比传统消费者有所扩张,但专业“差评师”和专业“好评师”并不属于消费者.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发生了改变,产生了与传统购物中不同的消费者权利内容.例如食品安全权、知情权、隐私权、评价自由权、求偿权等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极少提到消费者的义务,但是C2C模式下的网络购物既缺乏行政监管,也没有行业协会的自律.设定消费者义务是约束卖家不诚信行为的可行途径之一.真实评价的义务和及时投诉的义务是其中最重要的两项义务.

网络购物、C2C模式、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义务

28

F713.36(国内贸易经济)

四川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网络购物中C2C模式下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及法律保护》11SA191

201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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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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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1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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