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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757.2005.05.019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及其数额的确定

引用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它有损害填补与威慑预防功能.对于是否扩大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法律界人士存在着激烈的争议.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现有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然后提出我国应在产品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民事侵权、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故意犯罪附带民事赔偿等领域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后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惩罚性赔偿、合同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环境民事侵权

21

D922.29(中国法律)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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