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256.2013.04.028
精神损害概念探讨
民法学界长期误将各种不适、愤怒等的应激反应作为精神损害本身,这与精神医学与心理学中的概念有一定差异,以此作为精神赔偿的价值判断,可能有损公允.精神损害的核心内涵不仅体现在精神症状表现上,还体现在个体精神功能损害上.精神损害的外延包括广义精神利益的损害.基于法律层面的价值判断,虽在形式上将一般不利益扩张至精神损害的外延之列,但实质上系法律用来推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数值限度的抽象损害.不仅如此,该种价值判断还使上述精神利益的损害和抽象损害的外延在数值限度上的进一步扩张成为可能.故而澄清精神损害的概念,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定位、数额计算方法等一系列理论问题研究的展开方向与路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
精神损害、精神损伤、精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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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教育部2009年度规划基金项目09YJA820036
2014-0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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