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256.2013.04.011
190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案例分析
目的 通过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案例特点的分析,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提供实践指导.方法 通过回顾性调查研究,收集福建泉州市第三医院2003年~2012年10年间190例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的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190例完全责任能力者均为现实动机作案,被鉴定人多为男性(84.7%),平均年龄(30.62±10.32)岁,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87.4%,送检单位以公安机关为主95.8%,提出鉴定者以家属居多85.3%;2007年后被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者比率较之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80,P<0.05),其中有完全责任能力无精神病者比率也较2007年之前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3,P<0.05).结论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无精神病者比率有增加的趋势,以男性、受教育程度低者居多.
完全责任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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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14-0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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