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256.2003.04.018
制订精神分裂症患者劳动能力鉴定《参考标准》的初探
@@ 对职工因伤病致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往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2002年后则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非工伤标准),但上述两个标准对精神疾病劳动能力的评定缺乏客观量化,可操作性较差,较难掌握.为此,我们于1999年以精神分裂症劳动能力鉴定为试点,按<工伤标准>的有关内容,对精神分裂症不同伤残级别的评定标准作出较为具体的描述,在鉴定实践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再结合<非工伤标准>对上述具体描述的项目进行修订和量化,制订出量化的<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然后用它对过去我院劳动能力鉴定9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回顾性重新评定,旨在比较<参考标准>与原用<工伤标准>优劣和验证<参考标准>的信度和效度.现报道于后.
精神分裂症患者、丧失劳动能力、能力鉴定、参考标准、工伤、鉴定标准、企业职工、评定标准、致残程度、伤残、描述、可操作性、精神疾病、鉴定实践、职业病、验证、修订、信度、效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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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3(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0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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