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功所致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对照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3256.2002.04.009

气功所致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对照研究

引用
目的 比较气功所致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方法 比较分析按CCMD-2诊断为气功所致精神病84例、气功所致精神分裂样障碍44例和精神分裂症37例的临床特征。结果 气功所致精神病平均发病年龄大于精神分裂症。三组BPRS总分均值比较,说明初次精神病发作时症状严重程度没有差别。抗精神病药平均日剂量,气精组<分裂样组<分裂症组,而显效率分别为88.1%、75.0%、32.4%。结论 气功所致的精神病初次发作严重程度与分裂症没有明显差异,且抗精神病药物能有效地控制其精神病发作;短期治疗效果比分裂症要好;发病有独特的文化基础与病因。如果属于气功诱发精神分裂样精神障碍,而短期内又不能确诊者,笔者倾向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临床表现和精神障碍内容是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的早期诊断参考指标。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气功所致精神分裂样障碍、精神分裂症、文化相关综合征

15

R749(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16-2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四川精神卫生

1007-3256

51-1457/R

15

2002,1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